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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报警服务市场回顾与展望

日期:2011-01-26  点击:  加入收藏
文/彭朝刚 成都理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近年来,随着国内安防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快速、规模化发展,作为与国际安全服务行业发展接轨、结合我国安防市场特征的联网报警行业,也伴随着报警服务从业者的发展,成熟、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有偿安全服务的认知及接纳而蓬勃发展起来。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活动对于安全服务行业的需求和带动也使报警服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2009年10月《保安法》的出台既对传统安保服务的发展起到了约束和规范,又从政策上鼓励了更多的民营资本加大对安防产业的投入,从法律角度给安防报警行业竞争的鼓励和保护对报警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有着多方面的影响。本文就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2010年报警服务市场的发展走向及未来趋势。

外资巨头趁势而发,民族品牌迎难而上

加入WTO十年后,对于外资的更进一步的放开,特别是《保安法》对于从事安保行业的明确支持和鼓励,为安防报警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和美好前景,除了欧美等安防巨头先后加大在中国的投入之外,更有其他外资资本开始流向安防报警市场:直接成立相关子公司直接进行业务运作;寻找有发展潜力的安防服务企业合资参股;直接进行收购改组参与报警服务的竞争。

同时,传统的安防报警服务的国际大鳄诸如ADT,西科姆等公司通过前期的蛰伏和积累,在其试点城市中逐渐熟悉、认知中国报警服务市场,并逐步转变其经营思路和模式,向其他城市扩张,以期更多、更好地占领中国市场。如,西科姆进驻成都,在筹备的过程中,更多地注重对市场、客户的了解、对原有报警服务公司的研究,使其原本积淀很深的、国际上通行的报警服务模式更好地适应成都客户。

与此同时,国内的报警服务提供商在经过前期的试探性发展后,开始总结出适合自身发展,也切合本地市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在不断完善自身服务队伍的同时,开始向规模化和品牌化的服务方向推进。

国内报警服务商逐渐从原来的设备简单化,服务单一化,价格低廉化的认识和操作误区中走了出来,开始向队伍建设规范化,架构组建规模化、品牌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方向上迈进。不少报警服务企业已经在区域内形成口碑和品牌,并且有意识地外向扩展,增加影响力,提高抗竞争能力。例如成都和四川其他一些地区采用"神眼模式"建立起来的报警公司,服务客户规模到了一定数量,甚至有意识地放慢发展速度,重新规划和定位企业角色。由此可见,报警行业从原来的想快快不了,到发展速度的自我抑制,这个过程不但说明报警市场的成熟化,也表明报警服务参与企业自身的成熟以及对于潜力巨大的报警服务市场的渴求。目前,国内尚未出现一家真正能够有统治力甚至垄断实力的报警服务公司,更多的是诸侯割据,只是当外部竞争真正来临的时候才开始有更多的企业加快服务和品牌的建立。

《保安法》催动民间资本入场,保安公司改制进程缓慢

《保安法》的正式施行,一方面从法规上明确了民间资本投入安全产业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要求原来归属于公安局的保安公司从行政和财政上的剥离,完全步入市场化运作。但是,从一年多的时间来看,两者的境况却不一样。

对于民间私人投资者来说,在《保安法》出台和实施之前,很多人看好安防市场,却受制于各地安保服务市场人为的限制或者阻挠,而且也没有相关的法规明确规定,从而不能很好的得到保护。尽管一些地区私人保安公司也运行得不错,但相当一部分的私人保安公司依然是挂靠在相关的公安行政部门,或是在公安部门允许下存在;采取的是市场化运作,但是和公安局下辖的保安公司有着很大的业务冲突,所以两者之间并不能真正形成竞争促进发展;其业务面相当狭窄,只是简单的人防或者押运;尽管能够获得相关的安防资质,对于报警服务却不能或者没有很好地派上用场。

所以,随着《保安法》的正式施行,民间资本或者其他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和个人就得到了"准生证",一时间各地新兴的报警服务公司纷纷加入市场,带动和繁荣了整个行业,为客户带来了更多的服务选择,加剧了竞争。这些新进的公司良莠不齐,真正能够做强做大的必然是那些能够认真研究报警服务市场特征,能够坚持真正为客户带来良好服务的报警服务公司,若依然沿袭以往的投机行为经营方式,必将为市场所淘汰。

对绝大多数的具有公安和行政背景或者直属关系的保安公司来说,《保安法》的出台并没有像之前预想和分析的方式发展,更多的是处于徘徊和观望的状态。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种。

第一,《保安法》所限定的让保安公司和相关行政部门剥离,完全商业化公司化运作,在实际的操作层面上则是让保安公司的主要执行领导选择做公务员或者做企业家——我们知道,大多数的保安公司多由公安局的某一副局长或者相关职能的相关人员担任领导和负责人,特别是以人防业务为主的保安公司,即便是很多由私人承包的保安公司或者某一业务板块,依然有着公安行政的影子。面对巨大的市场利益和公务员的稳定收入,许多保安公司领导更多处于徘徊犹豫中,在这种背景下,《保安法》限定的改制和剥离进度自然缓慢。

第二,大多数的保安公司实际上是由公安局领导,其资产隶属于国资委监管,如果要进行完全的剥离,必须要通过国资委的相关审查。改组之后的保安公司是否还保留国有性质股份、股权结构如何分配、相关资产如何监管、人员配置如何划分、是否全盘拍卖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有比较长的过程,这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作为保安公司来讲,并非所有的保安公司都是赢利的,一些负债累累的保安公司也是一个烫手山芋,民营资本并不愿意接手,故而在这一过程中,保安公司的各项业务的发展也自然受到一定的影响。

第三,由于保安公司具有公安行政的背景和关系,能够通过行政影响为其业务发展提供一定的便利,这也使得大多数的保安公司其主营业务往往在人防和金融押运,对于技防报警服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即便拥有相关安防资质,只是承接一些安防工程,对于报警服务的经验十分缺乏。而由于保安公司和公安行政部门的剥离,使得行政影响和干预的程度减弱,《保安法》规定了具备相关资质和规模的公司和企业可以自行招纳保安和组建保安公司性质的自主的安保机构,大大影响了保安公司的业务。所以,改组后的保安公司不得不拓展新的业务面,由于其相关经验的缺乏,即便开发出的报警服务也正处于缓慢的起步阶段。另一方面来说,民众对于公安保安公司从事报警服务在某种程度上接受度不高,除去了公安背景的保安公司却失去了一定程度的安全威慑,这种矛盾使得保安公司的处境略显尴尬,真正的市场化,商业化尚需要一个过程。

行业发展竞争与合作并举,报警服务产业链结合愈紧

报警服务市场需要竞争,市场化更需要竞争,竞争的过程也是行业完善的过程,更是提升服务品质为客户创造真正价值的过程。这个过程竞争激烈,不可避免地将淘汰掉一大批参与者,但真正成熟的市场不但具有激烈的竞争,更存在着合理竞争当中的合作和共赢。

以往国内除像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那种开展报警服务较早的公司外,还很少有能够具有市场主导和定价优势的报警服务公司,大多是遍地开花,各自为战。虽然看似百花齐放,实际上对于服务的品质,资源的合理整合等做得并不很好。而越来越多的报警服务公司认识到,以往激烈的价格战不能很好地促进自身和行业发展,应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公司间的合作。例如成都和河南的一些采用"神眼模式"发展的报警公司,就通过行业联盟的方式进行了合作的有益尝试。

通过由多家报警公司组成联盟,采用同一种运营服务模式,不但能够是合作地区内的报警服务的价格更加合理,购买安全报警服务的意识也更加深入人心,能够更加便于品牌的树立。在成都地区,十多家报警公司自发采用"神眼模块"发展联网报警,不仅保持了合理的服务费,也维持着一个很好的市场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报警公司联盟对于资源的整合利用上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例如通过联盟的设备采购,能够获取更大限度的价格优惠甚至有更大限度的定价权;通过联盟,在与通讯,保险等合作部门的谈判中具备更多的优势,同时削减了公司的支出,能够更加专注于服务品质的提升。甚至有些相邻地区的报警公司开始共用品牌,统一形象,交叉持股等合作方式,相信随着新进报警服务公司的增多和原有公司越完善,更多、更大范围内的合作在不久的将来将会出现。

随着报警服务市场的繁荣,产业链上下游的结合也更加紧密。以往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报警服务器材提供商提供的报警器材或以国外成熟模式为标准,或只是针对安防工程而设计,并没有针对我国国情和市场特征的产品器材。而通过这些年的探索和市场的唤起,防盗报警生产商也越来越多地听取和采纳市场的反馈,适合于中国联网报警服务的器材正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市场上。

同时,报警器材提供商也逐渐改变了以往以安防工程商为主的销售模式,更加注重于同报警服务公司的合作,定制产品和特种器材也越来越多。更有许多器材提供商直接参与到报警服务当中。

物联网时代来临,"大安全"呼之欲出

随着物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兴起,我国在物联网建设方面也给予了高度重视。物联网时代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安全问题,如何在这个超大型网络当中保证各个环节的安全问题则是目前的安防行业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重大课题。作为简单的物联网形式,联网报警所代表的安全报警服务在物联网时代将跃上一个更大的舞台,而报警服务提供商也将在物联网时代大有作为。利用现有报警服务平台,通过给小区,商业店铺、活动物体,银行、学校,矿井等载体的自动传感器信息自动地输入到联网接警平台,为这些地区和设施提供可靠的安全服务,一些走在前列的报警公司已经在开始尝试。

提高报警服务质量,拓展安全服务项目,把握时代的脉搏,安全服务报警服务在这个时代任重道远。


该文已经发表在《中国安防》2011年第一期